存在着“液压支架初撑违规”、“相关工人下井记载空缺”、“部分运送巷道作业面部分通风前未装置甲烷传感器”等违规内容,2020 年第 9号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》(国务院令第 492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出产监管法律的告诉》(〔2015〕20号)、 《山东煤矿安全督查法律决议信息揭露方法》(鲁煤监办〔2015〕56 号)和《山东煤矿安全督查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法律决议公示作业的告诉》(鲁煤监办政法〔2019〕7号),现将 2020年7月9日煤矿安全督查法律决议信息(除触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要和个人隐私外)予以揭露,并承受社会监督。特此公告。
公告显现,枣庄矿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存在着“液压支架初撑违规”、“相关工人下井记载空缺”、“部分运送巷道作业面部分通风前未装置甲烷传感器”等违规内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,山东煤矿安全督查局鲁南督查分局依法责令柴里煤矿改正,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。详细情况如下: